通知公告

关于组织开展无偿献血活动的通知

来源:管理员 点击:1975 时间:2021-05-31 16:07:05

关于组织开展无偿献血活动的通知

 

各位会员(理事):

为弘扬“无偿献血、关爱生命”的无私奉献精神,在“世界献血者日”来临之际,我会将组织无偿献血活动,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献血时间

2021年6月10日(周四)上午8:30—10:30。

二、献血地点

衢州市中心血站(荷花东路252号)。

三、献血对象

全体会员。

四、参加无偿献血的基本条件

1、年龄:国家提倡献血年龄为18周岁—55周岁;既往无献血反应、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,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。

2、体重:男≥50公斤,女≥45公斤。

3、血压:90mmHg≤收缩压<140 mmHg

       60mmHg≤舒张压<90 mmHg

       脉压差:≥ 30mmHg。

4、脉搏:60-100次/分钟,高度耐力的运动员≥50次/分钟,节律整齐。

5、体温:正常。

6、一般健康状况:皮肤、巩膜无黄染;皮肤无创面感染,无大面积皮肤病:四肢无重度及以上残疾,无严重功能障碍及关节无红肿;双臂静脉穿刺部位无皮肤损伤;无静脉注射药物痕迹。

7、心肺正常、肝脾不肿大,无严重慢性病和重要脏器切除史。

8、献血间隔期:

    全血献血者每次可以选择献400毫升、300毫升、200毫升血液,间隔时间不少于6个月。

    单采血小板献血者每次可以献1至2个治疗单位,间隔时间不少于2周,不大于24次/年。

    单采血小板后与全血献血间隔:不少于4周。

    全血献血后与单采血小板献血间隔:不少于3个月。

五、献血前后注意事项

1、献血前保证充足睡眠,清淡饮食,切勿空腹献血。

2、献血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(身份证、暂住证、驾驶证、军官证等)。

3、献血前一周如有感冒、发烧、咳嗽等应暂缓献血。

4、女同志月经期或月经前后三天应暂缓献血。

5、穿刺点上的敷料应保留至少4小时;弹性绷带应在献血后20分钟后解除,如穿刺处仍有渗血,请再压迫至血止。

6、注意针眼处的卫生以防止感染;24小时内不要揉搓针眼,献血的手臂不要提取重物。

7、献血后多补充水分,24小时内不要剧烈运动,避免高空作业和过度疲劳,保证充足的睡眠。

8、献血后请注意休息,如果感到不适,请与献血办取得联系8758108、3083772。

六、参加无偿献血有哪些优惠政策

1、献血者捐献全血累计达四百毫升以上的,本人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;不足四百毫升的,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按照不超过献血量的五倍免交临床用血费用,五年后免交与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费用。

2、献血者的配偶、父母和子女,五年内按照不超过献血量的两倍免交临床用血费用,五年后免交与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费用。

3、达到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标准以上的献血者,其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、配偶父母享受第二项规定的待遇。

4、献血者捐献造血干细胞的,本人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;其配偶、父母和子女终身按照不超过八百毫升的献血量免交临床用血费用。

5、献血者捐献单采血小板的,本人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;其配偶、父母和子女享受第二项规定的待遇,献血量按照捐献一次折合全血八百毫升计算。

6、稀有血型的献血者,本人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;其配偶、父母和子女享受第二项规定的待遇。

7、根据《浙江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〉办法》(修订版)第二十五条规定,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(4000毫升)以上的献血者,可办理《浙江省无偿献血荣誉证》,凭无偿献血荣誉证可以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、旅游风景区等场所,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就诊免交门诊诊查费,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。

七、其他事项

请各位参加人员于6月10日上午8时30前到达衢州市中心血站(荷花东路252号)门口集合,统一参加献血。

联系人:王琴,联系电话:18857001369。

 

 

衢州市新生代企业家联谊会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二〇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